留言编号:20170905000001
【市长信箱】
【治安】
2017-09-05
IP:125.75.*
尊敬的何市长你好! 我叫乔随心,家住柳湖乡小康村四组65的农民。因创业找不到合适的用地,于2016年7月份在蒲鹏明生态养殖园协商并转让土地20亩并签订了转让合同(价值24万),作为养殖建设用地,前期工程用的物资都筹备完毕(工程款都是我在银行贷的款共33万)于2016年7月中旬开始建设,开工前乡人大主席是知道的,工程动工已有半月,柳湖乡政府在没有任何文件的下发就责令我厂建设停工,理由是不让养牛,后来又说土地不合法,在我多次来乡镇府的协调下和蒲鹏明商议达成终止合同的决定(协商内容是转让方给我于2016年12月底退款21万元,)协调人就是乡人大主席李金波,直到2017年元月份蒲鹏明没有给我一毛钱,这时银行贷款马上到期,无奈之下我又去找主席,又一次协调,主席李金波亲口给我答应了10万元的贴息贷款在2017年3月底下发,我也答应和蒲鹏明重新签订了第二份合同,并且双方都写了保证书。一直到现在整整一年了,政府给我答应的贴息贷款一毛都没拿到,银行贷款都已逾期,被停工的牛场也得不到解决,我现在的生活也很困难,不知该如何是好! 怀着一个梦想去创业!不了到政府的一句话把我推到了生与死的边缘!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求尊敬的市长大人给我指一条明路! 期盼您的回音!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