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海镇关于2018年部门
预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要求,我镇积极开展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我镇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办理上级市委、市政府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
花海镇设3个行政机构、4个事业单位。3个行政机构为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人民武装部);4个事业单位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农经财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我镇现有在职干部53人,退休7人,离休0人,在职干部中行政编制19人,工勤2人,事业编制32人。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914.5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7.59万元,增长6.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6.41万元,结转结余资金8.14万元。相应地,部门预算支出安排914.5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7.59万元,增长6.72%。其中:基本支出预算 865.4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9.1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预算安排 174.7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 174.7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3万元、印刷费 1.06 万元、办公用房电费 3.18 万元、邮电费 2.12 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 5.94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1.06 万元、差旅费 10.6 万元、公务接待费 1.06 万元、工会经费 3.0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8.78 万元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16.86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核定 “三公”经费预算 6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减少,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92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4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12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18 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
2018年,按照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原则,对 2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 41万元。我单位将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评价标准,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真实、公正、客观、准确。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次公开的所有数据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