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柳河镇关于2018年部门
预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要求,我部门积极开展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我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3、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等工作。
5、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6、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7、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8、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9、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经财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中心。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621.3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84万元,增长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1.33万元。相应地,部门预算支出安排621.3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84万元,增长2.4%。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10.3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预算安排104.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104.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0.7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7万元、办公用房电费2.1万元、邮电费1.4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3.92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7万元、差旅费 7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工会经费2.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3.8万元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万元,乡镇经费6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核定柳河镇“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386.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14.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5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6.2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
2018年,按照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原则,对 1 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11万元。我部门将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评价标准,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真实、公正、客观、准确。
我部门郑重承诺,本次公开的所有数据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