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市属工业企业、商品流通企业、建筑房产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民办学校、种子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范围;
(二)根据税务部门缴税记录,正常纳税并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业;
(三)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见习期满后留用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0%;
(四)具有较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有系统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
(五)能够为就业见习毕业生按政策发放生活补助;
(六)诚信经营,按时、足额发放企业员工工资,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企业申请就业见习基地须提交以下资料:
企业申请建立见习基地的报告;企业基本情况简介;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玉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方案》;《玉门市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情况表》。
三、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见习岗位条件及需提交资料:
玉门市户籍,符合市属企业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岗位需求,毕业离校3年内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参加就业见习,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见习期自《就业见习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计算,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申请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劳动合同,填写《玉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业推荐表》、《玉门市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见习审核表》到市民中心办理。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见习基地每月为高校毕业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2018年为每人每月1620元),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予以调整。市财政划拨专项经费,为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2500元,补贴扣除见习基地为毕业生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剩余部分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在岗情况直接发放给就业见习人员。到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的毕业生,见习基地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从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当月起,见习基地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社会保险,见习基地安排专人负责,每月20日前将参保缴费凭证报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存档,人才中心实地核岗后对照票据返还见习基地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
五、办理地址:玉门市民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大厅人才交流综合服务区(B026、B027窗口)。咨询电话:12345—转8045、8026。